2024/11/06  |  線上:9,776人  |  瀏覽數:2,125,807,171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3/02/12 05:23:00 PM
發稿人:七聯隊車中 | 修改新聞稿
擅離職守罪不輕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國軍的職責就是保家衛國,那麼堅守崗位就是軍人最基本的責任,擔任營區警衛勤務的人員,不僅僅只是維護小小的營區安全,還有可能肩負軍事國防安全等重大任務,如果因為個人一時輕忽,離開了自己負責的崗位,可能使國家或是營區遭受重大損失,或是造成無法挽救的危害。 
 所以,國家針對違反相關規定人員,訂定了相關處罰規範,陸海空軍刑法就有規定,衛兵、哨兵或是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軍人有執行勤務之職責,但人人都有臨時突發狀況或是必須親自處理的事務,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向上級報備,協調他人代理,這樣不僅不會造成違法,也可以讓自己的事得以順利完成。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