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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3/02/12 05:23:00 PM
發稿人:七聯隊車中 | 修改新聞稿
擅離職守罪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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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的職責就是保家衛國,那麼堅守崗位就是軍人最基本的責任,擔任營區警衛勤務的人員,不僅僅只是維護小小的營區安全,還有可能肩負軍事國防安全等重大任務,如果因為個人一時輕忽,離開了自己負責的崗位,可能使國家或是營區遭受重大損失,或是造成無法挽救的危害。 
 所以,國家針對違反相關規定人員,訂定了相關處罰規範,陸海空軍刑法就有規定,衛兵、哨兵或是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軍人有執行勤務之職責,但人人都有臨時突發狀況或是必須親自處理的事務,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向上級報備,協調他人代理,這樣不僅不會造成違法,也可以讓自己的事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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