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農田改種電 威脅水雉家園」聲明稿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本府推動農地與太陽光電結合,以土地一地多用的整體效益為原則,要求業者於場域規劃時,必須避開環境敏感地區,施工及運轉期間也持續進行周邊生態及環境監測,堅持「生態為本、綠電加值」原則。
  黃偉哲市長表示,自2000年成立「水雉復育區」以來(2007年更名「水雉生態教育區」),與民間團體持續致力於水雉復育及環境教育,在2020年夏季普查數量達1,141隻,創歷年新高,顯示水雉復育成效卓越;為保護水雉棲地,市府將持續推動友善耕作及積極配合中央生態給付方案,近期也持續與各領域專家團體共同盤整現有法規與土地資源,納入在地生態與環境考量,整合多方資源以在推廣綠能時能隨時進行政策檢討。
  經發局陳凱凌局長說,為兼顧農業生產、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目前農地上可設置綠能設施者分為屋頂及地面兩大類型,前者需具農業經營事實,始得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後者則需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公告不利農業經營範圍、或漁電共生專區內,未來也將積極與中央合作推動「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全面實施環社檢核工作,兼顧生態環境與再生能源的發展。
  經發局說,官田區並非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公告不利農業經營範圍、或漁電共生專區範圍內,故綠能設施設置皆以配合營農之屋頂型為主,為維護棲地完整性及生物多樣性,市府將持續推動巢位獎勵、鐵粉包覆稻種直播稻田,降低誤食事件等生態保護措施,林務局亦將水雉納入「瀕絶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給付推動計畫」中,目前市府也積極與中央合作推動「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分別就「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環境衝擊」及「社會影響」三大面項,超前把關案場區位的適宜性,力求土地合法規劃利用,保障生態環境以及能源永續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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