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士官制度,是中華民國國軍在1994年參謀總長劉和謙任內,參考美軍於越戰後所推行的士官制度改革案。然實驗過程中因發生太多問題,於後任參謀總長羅本立時便中止,一直到因為推行募兵制後才又恢復實驗。
1990年7月1日後,陸海空三軍義務役期一律改為2年,此後志願役幹部荒更為嚴重,基層單位幹部多以義務役軍士官為主幹,往往受訓數周即擔任幹部;基層單位軍官也必須由管理與規劃的角色,轉為執行者,而當中士官的素質無法與時俱進。
而比照美軍的做法,美軍的士官共分為兩等六級,即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上士,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和一級軍士長。
美軍有比較完備的士官選拔、晉升、培訓、使用、福利待遇和退伍退休安置法規,美軍的《士官條例》和《軍人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士官的職責、地位和任務。美軍高級士官的權力和待遇與低級軍官大致相同,但是士官的服役期限較長。由於士官相對穩定,有些甚至可以在基層干到退休,因此他們是基層部隊的老資格和當然的軍事技術骨幹。
所以希望能借鏡美軍,讓士官能夠有專長,目前國軍藉由公餘進修、專長培訓以及證照取得,讓士官人員能夠提升自己專業,這也是精進士官的一環。
部隊的基石-精進士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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