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勞工或公務人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者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勞工倘申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若為公務人員提出申請,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影響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自去(109)年初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開始延燒,全球產業及各行各業皆受到衝擊,連帶影響勞資雙方關係,但只要勞資雙方共同遵守防疫措施,同舟共濟一定可以穩定腳步度過難關。因應疫情尚未降溫,為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邀集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及法務部等機關研商並形成共識,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給予勞工或公務人員接種疫苗或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接種假」,提醒雇主不能拒絕,亦不可對申請者有任何不利之處分或對待。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疫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發稿人:臺南市職安健康處 06-299692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5)日宣布,自即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勞工得申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不支薪,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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