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載重車輛交通違規專案
一、專案項目:「加強取締載重車輛交通違規專案」。
二、發布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三、執行期程: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執行地點:國道1號路竹交流道至西螺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8號0公里臺南端交流道至9.8公里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
五、執行對象:載重車輛(含小貨車)。
六、執行摘要:
(一)為強化載重車輛違規執法,防制事故維護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本大隊在所屬轄線加強取締下列各項違規項目:
1、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
2、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
(1)所載貨物滲漏、飛散。
(2)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
(3)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4)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3、未依規定過磅。
4、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5、超速(大型車)。
6、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大型車)。
7、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爰自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續為期3個月,盼能導正上開違規行為,以提供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有序之良好交通環境,並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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