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國中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被判第一時間查證屬實後已立即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擔任教職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發稿日期:10月28日 17:30
發稿單位:教育局
 
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於108年6月期間,當時,學校獲悉事件發生後,立即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教育局亦督導學校召開性平會啟動調查,除先將該教練停職靜候調查外,同時對被害人員進行心理輔導。經調查後,確認該案違反性別事件(性猥褻)屬實,學校立即將該名教育人員解聘,並將行為人資料上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系統,永久不得再任教職。
 
教育局重申強調,面對校園性別事件,均要求學校以最嚴謹的態度面對處理,除了對查證屬實之行為人嚴懲外,對被害者也會同時啟動心理輔導。為落實守護學生的工作,已建立完整的性別事件預防、處理與輔導機制,包括強化校園性平事件預防宣導及事件處理、訂定性別事件預防宣導之行政規則、將案件處理流程及性平宣導課程時數標準化、嚴格要求各校於每學期初定期辦理入班宣導及問卷關懷,建立學生自我保護觀念,積極預防事件發生,並全面守護學生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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