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撞死年輕范小姐,死者的爸爸從新竹趕來痛哭失聲,希望愛女的犧牲是最後一位,兩天前母女也才通過電話,現在竟然天人永隔!這只是酒後肇事其中一間血淋淋的真實案例,但一直以來都不是最後一件,害美滿的家庭天倫夢碎。也因為酒駕真的是一件要不得的事,喝酒跟開車是兩碼子的事情,是因為喝完酒或者不會那麼倒楣發生事情的心態開車回家,肇致發生嚴重車禍害著許多家庭破碎。
而因為已經有太多的酒家事件肇生,因此政府在今年的1月24日修訂了酒駕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制處罰條例;刑法及陸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將酒駕肇事的刑責,從原本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罰緩。希望能夠讓心存僥倖的人,有更嚴重的懲罰。
台灣在酒駕的懲罰上已經是很仁慈,像新加坡酒駕的罰則「若造成嚴重傷亡,肇事司機可判鞭刑不超過六下」雖然台灣沒有動用到鞭刑那麼嚴重,希望喝酒的人在駕車前能夠多想想,不要為了省小錢而害得別的家庭支離破碎。儘管政府積極宣導並且提高刑責與罰緩強力執法,但仍不時傳出酒駕肇事案件,大家應該將「愛惜自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觀念深植心中,要求確遵「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規定,加強宣導酒精殘值概念,以杜絕酒駕違法情事肇生。
正面議題-酒駕修法,阻止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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