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上道,遵守交通規則
醉不上道,遵守交通規則/陳建融
 酒後開車不僅易肇生事故,往往自己及別人傷亡也非常嚴重;唯有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成「開車第一原則」,這樣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反飲用含有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駕駛人吐氣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者,均認定為酒後駕車。
酒醉駕駛會影響自身安全駕駛能力,即可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風險易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但由於酒後駕車的人經常是基於漠視他人生命而心存僥倖心態,便易造成更多嚴重死傷事故肇生,原本可以避免事故,卻也讓人們的觀念認為即是酒駕亦殺人行為。
  由駕車肇事案例得知,可知喝酒開車、開車喝酒的危險性令人不寒而慄,雖然近年政府提高罰款金額及規定並也嚴格加強取締外,最重要的還是要由駕駛人重視生命,自主性來約束自己,保護自己,並在朋友之間應互相勸導勿酒後駕車,才能正真達到加強「醉不上道,尊重生命」宣導,保障用路人、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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