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酒後駕車遭受臨檢或因此發生車禍的新聞時有所聞,因一時的疏忽,或是相信自己沒醉,或是自信藝高膽大,或是自認鴻運當頭,或是藉口找不到代駕及計程車,帶醉上路,被臨檢到算是運氣好的,如果因此發生車禍,輕則車輛損毀,再則把自己葬送在路上,最嚴重的莫過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甚至死亡。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還會到民事賠償及社會維護法等相關罰則,處罰不可謂不輕。
由內政部警政署事故統計資料顯示106年1-11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106年1-11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7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雖然酒駕死亡人數減少18人(-18.95%),但是還是造成不少家庭的破碎,而且還有人規避檢查,甚至受檢後加速逃亡,都給社會造成不少的危害。
大部份酒類飲品都含有酒精的成份,酒精可以抑制人體中樞神經的運動,令反應減慢、影響動作協調,從而導致嚴重車禍及傷亡。因此如果有要出席有機會飲酒的餐敘,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開車出門,改搭大眾交通工具或是計程車,甚至在餐敘前就找好代駕人員,避免醉後上道,如此便能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達到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的願望。
醉不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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