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期程:1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執行地點:國道1號西螺至路竹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道8號臺南端至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
三、執行摘要:
(一) 研究顯示,在高速公路行車,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高出有繫安全帶的3.6倍。經統計,今(111)年1至9月高速公路因未繫安全帶死亡之人數共計有11人,占今年死亡交通事故人數的2成。
(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大隊呼籲用路人,只是簡單的一個動作就能保住自己的生命安全,民眾應養成習慣,不論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上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為減少因事故時造成重大傷害及死亡,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生命安全,本大隊除持續宣導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正確繫妥安全帶,並在執行交通專案路檢勤務加強取締未繫安全帶,另選擇不妨礙交通之制高點,以逕行舉發方式取締未繫安全帶之違規,盼民眾能正視繫安全帶之重要性,以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緊扣幸福的依賴,乘車請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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