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配偶性自主,違反意願受追訴
某男子想與太太為性行為被拒絕,竟直接將手伸進她的褲子內撫摸臀部及下體,過程中因太太不斷掙扎、反抗而作罷,太太不甘受辱報警究辦,該男子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徒刑。
雖然民法規定夫妻負履行同居義務,但「同居義務」不等於配偶一方可以違反他方意願而發生性行為,因為個人性決定自主權並沒有因為結婚而喪失。
任何人均應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不可以僅為滿足個人私慾,就違背他人自由意志,而以強制手段迫使對方為性行為,否則就算是夫妻,也一樣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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