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前舉行「第20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會後也發布相關公報。仔細推敲其內容,「決定」聲稱將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列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之一,並將法治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各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明示了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基調,包括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等。由於習近平主政以來,持續擴大涉外法治工作,此次會議也成為外界關注中共法律戰動向之指標。
觀察習近平在「20屆中央政治局第10次集體學習」時,曾以「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對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等做出重大部署」等內容,表達其對於法律戰的期許,也投射其所認知的法律戰態勢。對比幾年前的「宣言」,「決定」基本上是換湯不換藥,只是以辭藻美麗文字,遂行其法律戰圖謀。
析言之,習近平在戰略態勢認識上,主張「深刻認識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緊迫性,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亦即政治傳統安全複合發展利益,並非傳統安全之安全複合概念。在實踐層面上,則要求統籌內外部安全,宣稱「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落實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而為營造「中國式現代化」良好外部環境,提倡「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等作法。然而,當世人對照中國大陸現況,將從其錯亂的「中國式現代化」中,深刻感受極度的不和諧。
從其一再著力法律戰而言,當前涉外法治工作既要圍繞發展和安全雙重顧慮,又得全面深化改革營商環境,亦即既須嚴肅以對「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貿易風險防控機制」,又要寬鬆因應「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以「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外部環境」,而呈現面寬底嚴矛盾態勢,自我打臉。
鑒於其法律戰的弊端與矛盾,「決定」提出制定包括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反跨境腐敗法等多項法律。然可以預見的是,每次中共想要部署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得經歷許多法律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填補制度的「正式」工作。同時,在涉外法治工作上,仍須「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然其空洞之表述,不僅凸顯根本問題,也會對「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帶來變數。
根據今年2月18日「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數據,外國企業2023年對中國大陸直接投資金額,僅為330億美金,不僅降至自1993年以來最低水準,且相較2022年,更是暴跌82%。其實,種種跡象已表明,自鄧小平以來的改革開放路線出現頓挫,陷入導航迷霧的中共班子,正在大開改革倒車。
綜言之,正如習近平在說明「決定」時所指,「矛盾變數」實已可見一斑。亦即,中共口口聲聲推動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力推行的「中國式現代化」與經濟發展,不僅面臨「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且「推動高品質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依然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尤其,其涉外法律戰所定之國安法令,更加大對外企整治,勢必將成為美、「中」貿易戰引爆點,加劇外企的不確定感,最終一走了之。
中共涉外法律戰矛盾叢生 改革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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