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大執法專案
(一)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本大隊在所屬轄線加強1.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時速
未達80公里以上)2.惡意逼車(不得有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之行為)3.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違規項目大執法,用路人若發現上項交通違規請進逕向本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6-6332854。
(二)本大隊為期減少交通危害,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行車安全與秩序,爰自1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持續為期6個月,盼能導正上開違規行為,以提供用路人之行車安全,有序之良好交通環境,並呼籲用路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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