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義:和平協議是指「中央政府」與「叛亂組織」締結之聲明,用途在「終止一國境內之武裝衝突」。
目前國內某些政治黨派、統促團體甚至是官員倡導台灣人民承認中國方面的「九二共識」,並且支持政府與中共簽訂「和平協議」,強調其中「和平」字眼,事實只是玩文字遊戲。和平協議屬於中國「國內法」範疇,簽署了就是認定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一旦簽署了「和平協議」就等於台灣向全世界宣告「台灣從今以後與中國就是內政問題」,萬一將來中國出爾反爾,像當年血洗圖博那樣出兵台灣,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也就沒有立場介入,實在可怕!
如不想步入西藏的後塵,台灣人就不該把和平的指望放在和平協議上,更不能簽署這個一點也不和平的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毋通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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