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又害己
以一首「癡情玫瑰花」走紅的男團「Under Lover」主唱胡睿兒,九月底在家中被警方查獲與饒舌歌手邵海瑋吸食大麻,在場的人還有他的女友林采緹,雖然當下她立即撇清吸毒,但警方的檢驗報告卻呈現陽性反應,並將她函送偵辦。此次事件給喜愛及支援他們的歌迷朋友們,最不好以及最錯誤的示範。
近年來讓「大麻合法化」的爭議掀起支持與反對的論戰,究竟大麻算不算毒品?除了在醫學上規範的用途外,它應該變成觸手可及的物品嗎?大麻合法化許多民眾第一印象皆直指美國,事實上,美國並非每一州皆開放大麻用於醫療用途,美國聯邦政府就沒有開放大麻,僅有少數州有開放,亞洲沒有一個國家開放大麻使用,包括臺灣,都將大麻列為管制物品,也就是視大麻為「毒品」,製造、運輸、持有、販賣和使用者,都將依情節輕重而被處罰。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四級,大麻屬第2級毒品,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體重增加、免疫力降低。一旦產生依賴性,突然停用會產生厭食、焦慮、不安、躁動、憂鬱、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
因此大麻在臺灣屬於毒品,不合法就是不合法,對於越會造成上述嚴重危害的毒品,越應該嚴加禁制。即便少數民意認為可以放行,一個理性成熟的社會,多數民眾皆能了解此種毒品的危害性,呼籲青年朋友們別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周煜哲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