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於安平漁港施放爆竹煙火 嚴格執行開單處分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中秋節民眾喜歡到安平漁港空曠區域施放煙火,因為曾造成停泊港區內的船隻或網具被燒毀情事,臺南市政府於107年就公告嚴禁在安平漁港碼頭區施放煙火,施放者違反漁港法18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中秋節連假,市府農業局除了預先於港區吊掛宣導布條,加強宣導不要在港區施放煙火外,並結合警察局及海巡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於連假期間每晚巡檢取締違規在港區施放煙火行為,稽查小組截至10月3日共巡檢4晚,共開出102張勸導單,並於2日晚間針對在碼頭上施放煙火民眾開出2張罰單,各開罰3萬元罰鍰。
       市府農業局表示,為避免10月2日凌晨安平漁港火燒漁筏事件再發生及影響旁邊國慶焰火佈彈區,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後續將加強巡檢,針對港區內違規施放煙火行為一律開罰,不容漁民財產及國慶焰火受到波及。
       黃偉哲市長呼籲,民眾施放煙火要遠離安平漁港碼頭區與國慶煙火佈彈區,以免遭罰。
聯絡人:農業局漁港所 代理所長吳國霖   電話:0921-6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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