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於110年1月15日放榜,3月5日起寄發合格證書,
本市認證獎勵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歡迎踴躍提出!
◆獎勵對象:
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合格者。
◆獎勵標準: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
自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
請檢具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 )
◆洽詢電話: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鄭小姐 06-2991111分機8964
◆相關申請方式及文件請參閱「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客語認證獎勵】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申請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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