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台南蘆竹溝反對魚塭種電 民眾黨聲援」文中提及,光電業者在台南市北門區蘆竹溝租用20公頃魚塭投入種電一案,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說明下:
蘆竹溝光電案場容許使用面積約7.3公頃,與媒體報導20公頃不符,呼籲媒體進行報導前應先確實求證,避免報導不實誤導民眾。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農企字第1060013304號公告臺南巿「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中,第34區位於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範圍,包含北門區蘆竹溝社區以南、台61線以西、將軍溪出海口以東等地區,總面積約20公頃,再查本府農業局於108年11月21日南巿農工字第1081308417號函,本案實際核准容許僅23筆土地,總面積約12公頃,其中容許使用面積約7.3公頃,總裝置容量為14,814.80kW,特此聲明。
報載「台南蘆竹溝反對魚塭種電民眾黨聲援」,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說明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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