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餐飲業者耐心配合,餐飲場所戴口罩及相關規定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有關爆料公社PO文,蝦仁飯老闆娘未戴口罩案,上述行為已違反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之防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裁罰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為避免相關餐飲場所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餐飲場所公告之防疫相關規定,(一)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二)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三) 餐廳場所內用區須維持良好通風,並應遵守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且使用隔板(但同桌者同住親友
及照顧需求者得不受此限)。
       市長黃偉哲呼籲,共同攜手落實防疫措施,嚴請業者應遵守規定,違反上開餐飲防疫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業者耐心挺過疫情的危害,若執意違反者將進行相關裁罰。
 
發稿人:衛生稽查科視察黃淑菁、科長陳靜香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81
                 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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