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南市事業單位及勞工對勞動基準法認識及瞭解,南市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於疫情趨緩之際,在符合中央防疫指導原則下,陸續和各區公所、農會、商圈及各大工業區合作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會,有鑑於國慶連假在即,且為能提升偏遠地區勞動知能,今日(10/4)於臺南市大內區公所圖書館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會,邀請大內區及鄰近地區之事業單位參與,加強說明國定假日連假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落實黃偉哲市長打造「希望家園」的願景。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每逢連假前夕,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之諮詢電話量接踵而來,連假後連假期間出勤工資爭議案件亦明顯增加,尤其以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爭議為多,考量今(110)年國慶日恰於週日,為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而不慎觸法受罰,影響勞工權益,勞工局職安健康處於今日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會,加強解說國定假日連假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協助事業單位符合法令規定。王局長提醒,10月10日國慶日為法定之紀念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說明,如勞雇雙方約定採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者,因10月10日當日適逢勞工例假日,故應再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將國慶日補假於10月11日。10月10日因已將國慶日調移至隔日,故該日仍維持例假日性質,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工作。另10月11日性質為國定假日,若有出勤之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皆應給予加倍工資;10月9日為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各事業單位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損及勞工權益。 為讓民眾快速瞭解勞基法重點內容,勞工局也將製作國慶日連假出勤及工資提醒的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網站-「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專區及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加強宣傳。 勞工局10月份實體課程宣導會共計規劃4場,除今日宣導會場次外,勞工局10月將陸續於19日假臺南市立圖書館、21日假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6日假臺南市柳營區農會1樓多功能會議廳等地點辦理勞動基準法重點解析宣導會,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並有助於企業之永續經營,共創勞資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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