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簡章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一、報名資格: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具原住民身分。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2人   阿美族語1人。   排灣族語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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