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案6月1日實施》第四分局據報將男子移送法辦
【記者邱仁武/台南報導】「不當追求」!涉嫌違反6月1日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四分局據報將吳姓男子逮捕,偵訊後,以跟騷現行犯移送,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分局長王子雄表示,6月1日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如果遇到雙方不喜歡的情形,不要以身試法。
王子雄指出,在公司從事業務工作的A女(84年次),因工作關係認識一位業務員男子(81年次),該男子傾慕A女,從2年前即持續展開追求,雖A女明白表示拒絕,男子仍多次尾隨跟蹤並邀約等。
6月5日晚間,該男子尾隨A女從公司返回住處,令其心生畏懼,因此趕緊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申(告)訴。第四分局人員獲報後,隨即通報市府警察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依據該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認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就該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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