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繳款書將於9月下旬陸續寄出,提醒營業用車主記得如期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條規定,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自用及營業用2類,自用車係指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的車輛,而營業用則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貨運為目的之車輛,因此營業車是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例如:租賃小客車、遊覽車、運輸業貨車等。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後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該局呼籲,為避免民眾奔波繳稅,提醒民眾可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每年將傳送電子化稅單至指定之電子信箱,不再寄發紙本繳款書,不僅響應環保節能減碳,也不用擔心漏接紙本繳款書。
提醒臺南市營業用車主,使用牌照稅要開徵囉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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