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四分局查獲應召女賺買春財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近日於臺南市某汽車旅館破獲何姓應召女從事性交易,並由林姓友人負責接送至各大汽車旅館,性交易所得金額再按比例抽成;何女趁新年期間下海賺買春財,以每次新台幣4,000元代價與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並由林性友人協助接送,以「送貨到府」方式至臺南各大汽車旅館提供性服務,遭警方查獲時何女並向警方表示因家裡缺錢,才利用過年期間下海賺錢貼補家用,未料第二次性交易就遭警方查獲,連負責接送之林姓友人也因抽成,涉及媒介性交易罪嫌,訊後兩人悔不當初,全案經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閱表示,年節期間警方不打烊,仍將持續對轄內特種行業加強臨檢取締,以維社會安寧秩序,針對本分局同仁積極查緝色情行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大台南警友會理事長黃正華先生特別提供禮品,由分局長頒發表揚績優表現同仁,以慰勉同仁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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