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撞害人亡,漠視安危苦果嚐
某男子與友人一同飲酒後,騎乘機車搭載友人欲返回友人家,途中撞上道路中央分隔島致友人受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經驗得男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217g/dl,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2年。
酒精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會有不良影響,飲酒後將導致對周遭事物之注意、辨識及反應能力降低,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乘客皆具有高度之危險性。
切勿心存僥倖,漠視自身安危,及罔顧乘客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法益,如因而發生車禍事故致人傷重身亡,不僅造成被害人家屬痛苦,也將承擔民、刑事責任及影響自身家庭的生活。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