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07年3月31日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易肇事路段加強稽查、攔查取締,以防制酒後駕車及危險駕駛行為。
第四分局規劃於3月31日夜間及深夜時段,在轄區內的重要路段不定時、不定點執行酒後駕車取締及危險駕車防制,除以固定式路檢方式取締外,也將針對易肇事路段結合巡邏方式攔檢盤查,另針對轄內觀夕平臺、林默娘公園、運河周邊等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加強防制,如發現青少年騎乘機車深夜遊蕩、共同佔用快車道,立即錄影蒐證及通報組合警力實施攔截圍捕,並依蒐證影片內容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舉發或「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以遏止危險駕車行為。
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惡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二輛以上汽、機車共同違反前揭行為,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閲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若遇有飆車情資或民眾報案,第四分局將迅即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馳赴現場處置,並以優勢警力迅速消弭危險駕車行為,另希望家長多鼓勵子女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關懷孩子生活圈及交友情形,避免青少年深夜遊蕩或參與危險駕車行為。
南市警四分局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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