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漁港法第17條規定辦理。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公告本宜蘭縣南方澳漁港無籍船筏1艘限期移除,逾期視廢棄物清除
新聞來源:https://www.tainan.gov.tw/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