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防範勝於酒駕重責
在現代法治社會下,「治亂世用重典」已經不再是唯一的思維模式。酒駕刑責這幾年調高之後,酒駕率真的有變少嗎?酒駕的處罰提高到什麼程度才合理?會不會高到比例原則,反而相對減輕了其他重罪的嚇阻性?
酒駕駕駛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使得發生致人死傷的故事風險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是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但由於酒駕經常是基於漠視他人生命的僥倖心態,而因此發生多起嚴重死傷事故,而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因此部分觀點認為酒駕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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