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四分局執行清道專案、取締大型(砂石車)車輛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13)年11月27、28日執行「清道專案」「取締大型(砂石車)車輛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古堡街、平生路、建平路、郡平路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稽查取締,有效排除騎樓地被違規占用營業,影響市容觀瞻之道路障礙及維護行人通行空間暢通;另於交通要道落實稽查大型車輛超載、未依核准時段.路段通行、未遵守交通號誌行駛,以達保障市民用路安全及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有關清道專案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如下: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等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有關取締大型(砂石車)車輛專案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如下:
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行車紀錄器(18條之1)。
二、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29條1項1款)。
三、整體物品超重、長、寬、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29條1項2款)。
四、裝載整體物品超重、長、寬、高,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30條1項1款)。
五、超載 (29-2條)。
六、轉彎未依規定(48條)。
七、闖紅燈(53條)。
八、違規停車(55、56條)。
九、未依規定申請路權行駛(60條2項2款)。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共同維護社區環境之市容整潔及大型車輛業者及司機自律守法,切勿心存僥倖或交通違規,維護全民友善及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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