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酒後駕車,同袍相互叮嚀
時序入秋,提請官兵相互叮嚀同袍,嚴禁酒駕等軍紀規定,尤其參與各式宴會聚餐飲用燒酒雞、薑母鴨等含酒精成分食物後,應避免駕騎汽、機車前往,更不可酒後駕車,以免傷人更害己,肇生違法犯紀事件。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凡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可開罰新臺幣1萬5至9萬元整;逾每公升0.25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此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加重軍人酒駕刑責並將酒測標準入法,現役官、士、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只要超過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若致人於死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列入不適任汰除名單。

再此呼籲請國軍官兵同仁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進而維護部隊榮譽,確保部隊戰力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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