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多元性別發展,性別對象已有許多不同組合,當然也適用在性騷擾防治的議題,不再限定男對女的騷擾,也可能發生在男對男、女對男或女對女的態樣。
「性騷擾」即是指「與性有關聯(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而不受歡迎的言行,在實務認定趨近擴張解釋,甚至過度追求都是性騷擾的一種行為。
同仁們應了解「國軍人際關係行為規範」等相關規定,已明確規範有禮有節的行為準則,唯有嚴守性別分際,身體力行謹言慎行,才能營造整體友善環境。
性別多元應尊重,性騷擾防治不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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