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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11樓大禮堂進行抽籤,公開由本所長官抽出1個正取名額,2個候補名額。
二、抽中正取之申請人,請最晚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表示是否承租,如於當日下班前(下午5時30分)仍未表示意見,則租借場地之權利即由備取順序之申請者承接。
三、自109年12月28日起請盡速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