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家水洗自己車就是「竊水」 澎湖車船處員工判緩刑2年罰2千元

用公家水洗自己車就是「竊水」 澎湖車船處員工判緩刑2年罰2千元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林姓技工貪圖小利,擅自利用公家水資源清洗掛在母親名下的私家車,經車船處函送澎湖地檢署偵辦後,日前經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判處他罰金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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