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呼籲:政府應解民之苦 落實有效救濟制度 【記者陳曉琪/報導】 歐洲正在解決數以百萬計的難民危機,而台灣卻連一個行政救濟制度都還弄不出來,造成爭訟不斷、民怨高漲,台灣真的輸歐洲半世紀、一世紀嗎?甫自歐洲參訪回國的東吳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日前參加「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有感而發向政府提出呼籲,政府應了解人民之苦,落實有效救濟制度,讓全民共享基本人權。 9月21日為聯合國國際和平日,今年特別以「和平夥伴關係—人人享有尊嚴」為主軸,強調各國應共同合作追求世界和平。胡博硯談到最近參訪歐洲的經驗,他提到歐洲現在正在解決八十萬、一百萬難民要去哪裡的問題,而我們台灣卻連一個訴願、行政訴訟的救濟制度都還弄不出來,我們簡直是輸歐洲五十年、一百年,胡博硯直言:「如果還說我們是法治國家,也是蠻丟臉的事。」 西方有句諺語:「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胡博硯談到有救濟才有權利,然而翻翻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當然可以講有救濟,但是如果人民訴願勝訴率只有10%到15%的機會,去法院請律師之前,還不如先去拜拜。因為在法院完全不知道生與死在哪裡?會不會遇到一個很願意傾聽你的法官?而最重要的問題,在訴願及行政訴訟卻做不出人民認為合法的處分。最後的結果是花了幾年的心思,仍沒有得到救濟。 胡博硯提到,台灣從德國、美國、日本抄回一大堆的法條,原本法條在日本、美國、德國都用得好好的,但回到台灣用起來卻不好用,主要是先抄回來再說,之後覺得沒那麼好用,然後再回頭去問國外。他舉例國內檢察官曾問德國的檢察官:「如果你向法院申請羈押,結果申請羈押被駁回,然後這個人就跑了,你們怎麼解決?德國會有即時的抗告制度?會先把人留置嗎?」德國檢察官回答:「要申請羈押之前必須準備好所有的證據,並要跟法官示明這個人會跑。你沒證明他會跑,結果他跑了,那是你的責任啊!」 「實際上我們有沒有手段把救濟制度做好?」胡博硯直言,有啊!行政法為我國最龐雜的法律規範,在行政機關的運用上難免會因為大小不同的疏漏而產生瑕疵,輕微的明顯誤寫、誤算,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更正之;嚴重的則可能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而得到一個自始無效的下場。違法行政處分在依法行政原則之下,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為常態,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在實務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至今幾無被行政機關適用而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實例。最後的結果是人民花了幾年的心血,逢廟必拜,律師也找了,最後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救濟,不是在浪費生命、浪費錢嗎? 胡博硯直言,我們雖然這麼多好的制度,可是使用制度的人卻沒有得到好的訓練,以及使用制度的人沒有辦法體會到人民的痛苦,最後會讓制度設計者的美夢落空。 聯合國大會宣佈選定每年的9月21日為國際和平日,邀請各個國家和各族人民通過教育和提高公眾意識來紀念這一天。今年的紀念主題「和平夥伴關係——人人享有尊嚴」,強調社會各界攜手謀求和平的重要性。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正大學會計資訊暨法律數位碩士專班、中華人權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正大出版社等於9月19日(六)聯合主辦「呼應聯合國國際和平日 論有效救濟與人權保障」論壇,學者、專家齊聚一堂,透過他們的學術研究,希望為提高公民意識,促進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和平。 胡博硯呼籲政府應了解人民之苦,落實有效救濟制度,讓全民共享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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