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移轉不動產已繳納之印花稅無法退還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後因故解除契約,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印花稅,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若非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
申報移轉不動產已繳納之印花稅無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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