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章函/報導)政府濫用公權力製造冤稅假案,形成一種國家暴力!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10月24日於國立高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主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以「法稅冤案實例解析」為題,指出檢調草率移送、行政法院一再重為復查決定、稅捐機關不公平的舉證責任等,都是形成人民法稅冤案的來源,法官應隨時體念憲法人權保障的意旨,保障人民財產權,人民依法繳納該繳的稅,不該繳不該繳的稅,才是租稅正義。
林石猛表示,檢調不正取供或草率移送,經常是稅捐冤案的主要來源,稅務訴訟實務上,很多刑案判決無罪,但仍未獲得救濟或還在努力爭取救濟機會的案件,如太極門稅捐冤案。林石猛指出,台灣的萬年稅單,是法治國之恥!稅務救濟上,我國的「復查主義」,是納稅人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仍保留原核定,又退回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中國在2015年已施行修正行政訴訟法,以避免發生台灣萬年稅單之不合理現象,而我們的行政法院還容忍稅局,一再重為復查決定,當人民辛苦打贏了官司,只是假赢,輸了就是真輸,賤踏行政法院的威信,侵害人民的人性尊嚴與財産權。林石猛認為,這不是訴訟權的保障,實質上是訴訟權的侵害!
為何人民稅務案件,總是屢敗屢戰?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危險之所在,林石猛指出,舉證責任分配錯誤,常是人民稅務訴訟敗訴的主要原因,稅捐機關及行政法院法官常使人民承擔與行政訴訟法制不相稱之舉證責任,形成不公平的舉證責任分配,而違背憲法第8條、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課予「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的誡命!
林石猛表示,法官隨時體念憲法人權保障的意旨,自能扮演獨立公正的角色,倘若法官缺乏憲法意識,未體認其在憲法所處的位置,不以保障民權為職志,當然就會失信於民。
義大利著名政治思想家馬基維利(1469-1527)曾告誡君王:「絕不可侵害人民的財產。人民死了父親,不久就會忘記;失掉財產,終身不忘。」人民的財產被剝奪,除了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外,更會損及人民之人格與尊嚴的維護,林石猛執業13年多,曾貢獻9號大法官會議解釋,也都是涉及當事人財產權之保障的爭議。林石猛表示,我國解嚴後的釋憲案,以財產案件,尤其是稅務爭訟最多,大法官釋字400號指出,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但林石猛同時也指出,幸福不是基本人權,追求幸福的權利才是;基本人權從來就是人民爭取得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以「法稅冤案實例解析」為題,指出萬年稅單是法治國之恥,人民依法繳納該繳的稅,不該繳不該繳的稅,才是租稅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