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酒駕的措施
眾所周知,酒後駕車乃是交通大忌,因為一旦喝了酒之後,酒精會滲入到人的血液裡,造成神經麻痺,導致意識混亂。也因此會帶來交通事故,導致悲劇發生。飲酒駕駛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酒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結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發生了重大事故才來追究刑責,那樣就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酒駕刑責、定罪的初衷了,畢竟後續相關的罰則只能算是一種手段,更重要的是達成一種嚇阻防止此類事情再生的作用。政府與其在罰金上加重處罰,不如在刑期上加重。並且將酒駕犯列為重點管束對象,可以讓酒駕犯們將電子腕表或電子腳鐐戴上,隨時監控他們的血壓及心跳等資訊並直接讓儀器發出警告訊號,讓周遭的人知道酒駕犯正在飲酒,讓民眾可以直接勸阻或下放權力給民眾,若不配合可以錄影下過程並直接處以私刑。或在酒駕犯的交通工具上裝置酒駕驗證的儀器,若無法通過測試的將其交通工具鎖死無法發動,且回傳位置讓警方到場直接以酒駕行為將其逮捕。相信在一直以來酒駕的行為一直不斷一定是對於酒駕犯的行為過於容忍且罰則過輕,沒有辦法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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