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賦稅人權守護真理》
神氣家族《賦稅人權守護真理》

(記者 倪萱/報導)人權是與生俱來,是普世價值,每年到了聯合國人權日,世界各地都會以各種不同的形式來紀念這個別具意義的日子。在台灣,一場以「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事、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為主題的論壇,邀請到多位專家學者參與盛會,1月16日(週六)中視頻道上午八點半神氣家族《賦稅人權守護真理》歡迎大家一起在行使公民權利的投票日當天,一起來關心與自身息息相關的人權議題,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將同步播出。

  「不要認為財產是跟人權無關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律師提及人民用合法程序所得到的財產,不應任意被公權力奪取、侵害。租稅牽涉到社會財富的統籌分配,政府的運作其實是要靠財稅的運作來維持,因此稅的徵收,對政府來講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政府可能會發生錯誤或過度濫用權力或違法不當的情形。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九屆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文精會計師則是討論到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跟事實認定,因為牽涉到剝奪人民的財產權,所以推計課稅時,實質認定必須要嚴格地限制稅捐機關的權力,也就是法律必須要規範更嚴謹的程序,才能使用實質課稅跟事實認定。「很多稅務人員在發稅單的程序其實是非常的粗糙,而且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是完全沒有達到基本人權的要求的。」

  要如何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呢?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提到在OECD國家,在稽徵程序開始的時候,會發給納稅人賦稅權利憲章,在繳稅之前就告訴納稅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有那些協力義務等等,把納稅人權利保護章寫在裡面。他建議在沒有發納稅人權利憲章以前,就沒有繳稅的義務,先發權利憲章再有繳稅的義務。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則討論稽徵機關特別重視筆錄的議題,他認為一些有問題的案件,稽徵機關常常以筆錄主導整個調查的過程,其他只是去證明筆錄而已,這是稅捐課徵需要改進的地方。稽徵機關的筆錄往往就是我問、你答、我來記,意思是你的回答,我不高興我不會記;如果你的回答,從我的角度我覺得了解你的意思我就記。而一般正式的會議紀錄會有書面加雙方簽名的雙重保證,並用錄音來confirm。而且現在法院的筆錄寫得非常詳細,如果當事人有疑慮,還可以調光碟片聽,黃士洲呼籲,稅捐調查的過程是不是也要有這樣程序?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指出,一個心中有人的法官,他就會有人權,目中無人,就不會有人權。德國的基本法第一條規定說:「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障人性尊嚴為所有權力機構之義務。」陳志祥接著表示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一條就說: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其實稅法也一樣要適用,他提出應該增列租稅妥速審判法來保護人民。

  李念祖以太極門冤案為例表示,「這個個案太久了,從民國80年代初期到今天都民國幾年了,這個案子還在繼續,難道沒有終結的時候嗎?為什麼徵稅可以一再地反覆地徵,限制了人身自由,然後一再地動用公權力,在法院一次、二次說你(稅務機關)的徵稅是有問題的,過了這麼多年,為什麼這個案子還會是一個活著的案子呢?」他認為從這個案中應檢討行政權是否被濫用?制度設計上是否有陷阱?法院有沒有發揮它應該有的節制行政權力?或做違憲審查的功能?這個案在法學教育上是非常值得拿來當作討論核心的案例。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林天財也提到二十年來太極門堅持真相,堅持是非,讓這案子像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所有稅法的問題,他甚至認為因為太極門的案子,讓台灣稅務的人權保障,至少進步了兩百年,但是,這樣的進步,還是遠遠落後人民的期待!林天財還說到,太極門弟子敬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弟子敬呈給師父隨喜功德,跟補習班收費的方式完全不同,但是國稅局還是把它認為是補習班,他認為法官如果不能明確的說,這個贈與跟補習班營業的構成要件不同,這樣的法官有愧於做為人民權利保護者的角色。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以太極門冤案為例表示,這個案在法學教育上是非常值得拿來當作討論核心的案例。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建議在沒有發納稅人權利憲章以前,就沒有繳稅的義務,先發權利憲章再有繳稅的義務。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指出,一個心中有人的法官,他就會有人權,目中無人,就不會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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