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舉辦講座 談轉型正義與冤案救濟
律師公會舉辦講座 談轉型正義與冤案救濟

(記者 唐均育/報導)

小英總統上任提出五大改革議題,其中轉型正義成為台灣政治顯學,即將進入立法院三讀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僅限定在威權時期侵害人權的案件,因而引發各界激辯。7月 10日下午於國父紀念館演講廳,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國立國父紀念館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聯合舉辦的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系列講座,即以「轉型正義與冤案救濟」為主題,邀請到六位法界專家學者見證分享,在解嚴之後,台灣依舊存在國家濫用公權力,在政治、司法上進行人權迫害的實際案例。

  講座首先播放「良心時代運動」到全球扎根的紀錄影片,影片介紹今年6月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帶領青年志工群,參加首次在韓國慶州舉辦的聯合國第66屆公共資訊部門/非政府組織年會,以及在「2016愛與和平世界高峰會」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博士特地頒發「世界公民永續發展獎」給洪博士,肯定他在全球推動愛與和平的貢獻。

  主持人蘇友辰律師首先指出,此次新政府通過的促轉條例,因具有強烈針對性而引發軒然大波,他以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為轉型正義所下的國際定義指出:轉型正義應處理大規模濫權下的不正義,並建立起新的程序與機制,目標在確立責任與服膺正義,最後要成就和解。他進一步表示,聯合國國際轉型正義中心也對轉型正義的進行,列出四大要素:調查真相、伸張正義、賠償與保證不再發生違反正義的行為。

  蘇友辰指出,台灣除了白色恐怖時期的冤錯假案,仍有許多政府侵害人權的苦難事件尚未被披露,他建議新政府應用歷史高度觀照全局,以公道與中庸的方式繼續進行台灣真正的轉型正義。曾任太極門案辯護律師的蘇友辰也指出政府也應對太極門案進行轉型正義,真相的挖掘與中庸之道並無衝突,先找出是非真相後,即應追擊元兇並究責,對始作俑者進行起訴審判。

  陳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明則帶民眾坐上時光機,了解從解嚴後仍繼續實施很多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陳明表示,當年只要有三個秘密證人指認即可認定為流氓,且未經檢察官審查過濾就直送法官,法院也無需任何理由、要件即可留置流氓,整個過程已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被移送的當事者,出獄後又再被送管訓,一罪二罰嚴重違反憲法規定與侵害人權。後來,經過陳明與多位法官跟進聲請違憲,最終在民國98年通過終被立院宣告廢止。像如此明顯侵害人權的惡法,都還要經過14年才被廢除,陳明痛心質問,國家究竟還有多少侵害人權的法律存在?

  針對太極門案,陳明受訪時表示,刑事部分已經在民國96年三審無罪確定,執法者(稅務官員)應有守法與憲法保障的認知,在執法層次上應徹底貫徹稅法中嚴謹的程序,依法課稅,當證據都呈現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是個贈與而非補習費時,在稅務上就應憑藉這個確定的事實,做出一個合理、合法、合憲的解決。而對於新政府要進行的轉型正義,陳明強調應在於法律正義的落實,這是任何一個政權任何一個政府與政黨,都應隨時隨地加以落實的,例如太極門稅務案件,若執法的稅務官員都能依法課稅的話,就不應該這樣發生,即便發生也應會合法圓滿的解決。

  許文華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許文華,則自轉型正義與二二八事件賠償的處理經驗提出個人見解,他首先分享轉型正義的三個任務: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與歷史記憶的保存,目的在使受壓迫與分裂的社會得到和解,而和解的前提在寬恕。

  許文華也認為太極門稅務冤案才是小英政府在轉型正義上,真正應該要處理的案件,因太極門案被影響的人數遠超過228人數好幾倍。他呼籲新政府,應把促轉條例的面向與視野擴大,時間也不應侷限在戒嚴時期,因難保日後不會有新的冤案產生,何況現實上就已有太極門稅務冤案亟待處理,政府不應讓太極門師徒在個案中獨自奮鬥。

  而對於近日太極門弟子遭受國稅局以不法手段,採匿名電話調查一事,許文華公開呼籲並提出強烈譴責。他表示,稅捐稽徵法已明確規定,稅務人員要進行調查必須要先書面發函給被調查者,告知要調查的內容與範圍。對於匿名電話調查的國稅局官員,應予以瀆職調查。並指出,國稅局將來若依違法方式調查出來的證據進行核課,是有瑕疵的。國稅局依舊不認錯,用不光明的違法調查方式,更凸顯小英政府應在促轉條例中把太極門案納入做處理,方能讓太極門案成為國稅局日後依法課稅的準則,政府也應追究用電話調查的相關官員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大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亦庭,則以人權發展下的監所改革為題,關注受刑人在監所內的人權、收容狀況的介紹及提出監所改革。為何要重視監所人權的議題?李亦庭指出,現今社會潮流的普世價值,做為人活著,即便因犯錯被拘禁,都不應被剝奪其基本人權,應保有其絕對人權,而受刑人除自由被剝奪,其他人權受憲法保障應與其他人相同。

  蔡富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富強指出,轉型正義對普遍性的人權迫害案件都要能一體適用,不應有時間限制與目的性的規範,否則將失去其正當性。蔡富強表示,太極門刑事冤案發生的真相及源起,乃政府機關運用公權力,以宗教掃黑為名,有特定政治目的偵查行為,進行目的性的迫害。在太極門案件中,公權力運用了兩個恐怖的手段,一個是刑罰,另一個是稅捐。刑事手段上,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的手法,都是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結合媒體先抹黑栽贓,讓社會輿論未審先判。侯寬仁因進行濫權搜索,製造出寒蟬效應,太極門師徒不能喊冤只能任憑汙衊。

  蔡富強痛陳,侯寬仁並僭越職權,行文到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要求直接解散太極門,並越權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直接對太極門進行斷水斷電,已嚴重侵犯到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雖然監察院列出侯寬仁的八大缺失及違法,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但官官相護下,,應受處分者未受到應有的處分。他表示,政府另一打手是台北國稅局,在收到侯寬仁不實的起訴書後,配合濫開稅單。太極門刑事冤案在經歷10年7個月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後,稅務冤案卻仍纏訟20年尚未解決,他表示人民應主張自已的權益,督促政府落實轉型正義,早日撤銷違法稅單。

  力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麗蓉表示,從刑案產生的太極門稅案,從法理上看就是無中生有,當初起訴書上所得性質的主張矛盾:同一筆敬師禮金,同時認定是詐欺所得,主張依法沒收,又說是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且起訴書上將兩帳戶餘額61萬餘元,捏造為32億予以課稅,但國稅局卻從未逐筆調查,僅憑起訴書就發單課稅。國稅局一開始以補習班學費認定課稅,後來在101年8月3日重核復查決定時,自承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仍然發出違法稅單。104年3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性質,違反證據法則,撤銷國稅局的違法課稅處分。同年7月9日,最高行政法院以相同理由,駁回國稅局之上訴。

  另外,黃麗蓉指出,國稅局用所得稅法83條之一規定,採推計課稅方式計算,在法律構成程序要件上,很重要的是需先依法報經財政部核准,但國稅局也未事先報備核准。而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5第一項規定,在進行調查前,應書面通知當事人給予準備時間以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做成剝奪人民自由跟權利的行政處分(稅單)之前,應給予當事人有事前陳述意見的機會,在大法官釋字第709、704、636號提到,給予當事人事前陳述意見之機會,是行政程序上「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黃麗蓉痛陳,對帳戶餘額61萬餘元,捏造為32億而推計課稅,對這天上掉下來的烏龍稅單,國稅局在民國86年開出金額鉅大的稅單之前,竟未依法給予掌門人夫婦有事前陳述意見與答辯的機會。

  黃麗蓉表示,自民國86年開出稅單後,20年來,即使官司打贏了,稅單仍重回國稅局手上,過程當中凸顯出許多稅務上的重大弊病及稅務的沈痾問題,一般納稅人根本毫無招架之力。「因太極門有上萬弟子,連其家庭有數萬人,已足以稱為稅法上的288事件。」「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的正義,否則比不正義還不正義」,黃麗蓉指出,轉型正義的適用,不應侷限在特定範圍,應該為整個國家社會與全體百姓來設想。最後,她呼籲,轉型正義不該只是一個口號,太極門稅案沈冤20年,已是檢視新政府能否落實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律師公會以「轉型正義與冤案救濟」為主題,邀請到六位法界專家學者見證分享,在解嚴之後,台灣依舊存在國家濫用公權力,在政治、司法上進行人權迫害的實際案例。

新政府上任後,轉型正義成為顯學,當天講座民眾反應熱烈,現場爆滿。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