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壞人嗎?】 還是真能保護好人? 之【劉承武檢察官 主導修法 保護犯罪被害人】
【關懷人間系列 - 報導之一】
【台灣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壞人嗎?】
還是真能保護好人?
之【劉承武檢察官 主導修法 保護犯罪被害人】

【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暨公聽會--- 論犯罪被害者人權/以司法改革決議為中心】及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記者 / 吳偉昌、劉雨喬、黃品超 立法院-採訪報導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被害人權公聽會及學術研討會,在108年7月18日於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舉行,當日有許多【錯判、冤案、拿不到賠償金,又求助無門的被害人參與】,還有眾多的會員從各地來到現場,讓會場座無虛席,連走路都要側身才能走過會場通道。多位法界份量級人物,基於天理、國法、良心自發性出錢、出力來參與民間自辦的司法改革,幫助犯罪被害人。會議主席由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也是現任檢察官 劉承武擔任。

讓法律的受害者 / PK法律的 道 與 義

與會者紛紛表示,【法律是保障人權的,但是 - 太過傾注於加害者人權】,那【把受害者人權置之於何地呢?】,為何會社會上很多人都認定,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這麼說吧,頭腦沒加害者奸險,甚至被榨乾的金錢與社會勢力都收歸在加害者手中。劉承武檢察官說,從被害者保護>走向被害人權>並走向司法改革。舉近日立法院終於通過《法官法》,並建立評鑑機制,由3名法官+2名百姓來研究這個法官、檢察官該不該淘汰。劉承武檢察官與現場在職的法界人士皆認定並且執行推動,也唯在【立法上 - 修法,落實法律能保護好人,實踐法律的公道、正義】。

附:說明 /
108.6.28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說明 :
「案件當事人或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承辦法官」,而不用再透過民間團體或其他陳情方式為之,而且「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原來的四人增加為六人」,當委員會決定法官有懲戒的必要時,亦不用再移給監察院彈劾,而可以直接移送給職務法庭判決,讓不適任的法官直接面對人民,無所遁形。此外,已經出事的法官即不得申請資遣或退休,離職後的法官受懲戒者可以被剝奪退休金,已領走的還要追繳回來。

多位法界、學界及監、立委關切公聽會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權協會一直以來積極,爭取【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權】,也為了促成修法,多次前往立法院拜會多位立委並遊說修法,本次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昭開地點在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其間有多位警大教授發表論述更有新北檢主任檢察官、監委、多位資深法官、警政署專委、多位警大教授參及多位立委分別關切台灣犯罪被害人權協會當日的公聽會。

以司法改革為決議中心的 修護正義 與 創傷協助
本次討論犯罪被害者人權,以司法改革為決議中心的學術研討會,主題定為1.修護正義.2創傷協助的落實修法,來保障犯罪被害者,希望漫長的期待>日後能換回受害者的法律正義。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權協會持續在推動修法,保障犯罪被害人>例如94年最高法院的判決違憲的案例,判決內容他認為交付審判的法官不能調查新證據,所謂的侵害社會法律,個人法律被消滅,譬如被違法吸金的被害人,被金融犯罪所害的被害人,【竟然沒有直接被害權,不能提起自訴、告訴,這些都是違憲的】,主席 劉承武檢察官接著說108年765號大法官會議解釋 : 不能因為要節省國家政府的資源、人力成本,限制、剝奪人民應有天賦人權的權力,【被害者人權協會團隊暨副理事長 劉承武檢察官也為了這個,打了釋憲案,希望大法官趕快釋憲下來】,將錯誤的司法決議與予以撤銷。就如同大會主席 劉承武檢察官所說的 - 讓被害人的公道和正義能夠完整的被修護,這是國家的責任也是加害人的責任,讓被害人和被告在訴訟上武器平等,這就是被害人權會成立的目的。。(文稿片段說明協助陳聖珠、萬方天)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法律扶助 /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26樓之3
電話: 02 2516 9995

社團法人新竹市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法律扶助 /
地址: 新竹市香山區牛埔東路270號
電話:03 540 1955

本次與會法界人士 /
主席 劉承武檢察官
(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副理事長)
理事長 吳國寶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新竹市議員)
趙惟漢 (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 創會長)
楊思勤 律師 (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榮譽理事長)
黃蘭 教授 (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
黃翠紋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
章光明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鄧煌發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許福生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林裕順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
鄧巧玲 主任檢察官 (新北檢調辦事主任)
馮強生 (警政署專門委員)
姚韋嵐 法官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蔡崇義 監察院 監察委員
江永昌 立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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