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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16/06/08 01:34:00 PM
發稿人:洪美芳 | 修改新聞稿
機車族注意!7月1日起輪胎不合格,吊扣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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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7月1日起,機車輪胎納入檢驗項目,胎面須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879機車用輪胎標準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只要機車申請牌照、出廠年份五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臨檢或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時,都必須要檢查輪胎胎紋深度,另外定期檢驗沒有通過,且於1個月內未複驗合格,就會吊扣其牌照。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磨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且車輛在雨天行駛時如果胎紋深度太淺,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 
  楊財惠建議,速克達機車都是後輪驅動,行駛時整體重心較為偏向後輪,故後輪比較容易摩損,差不多換兩顆後輪時,才換一顆前輪,因此後輪可選擇較為經濟耐磨的橡膠胎,前輪可選用抓地力更好的輪胎。並提醒機車族,為了行車安全,應落實檢查胎紋及胎壓,在輪胎兩側胎邊與胎面交接處共有4~8個三角形標誌,可辨識胎紋磨耗情形,當胎面磨耗至指示點﹝△﹞之突起標記時,須立即更換新輪胎。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簡展源07-661371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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