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交通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將於12月13日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規劃勤務於轄線各主要交流道、地磅站或服務區實施取締駕駛(搭乘)汽車依規定使用安全帶專案勤務,以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請用人駕駛乘坐汽車時依規定使用安全帶,並呼籲用路人確實遵守相關交通法令,經過攔檢點時請搖下車窗配合本大隊員警稽查。 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沒有繫安全帶的潛在危險在於二次撞擊,從撞擊實驗中了解沒有繫安全帶的駕駛人在車輛發生撞擊時,會因慣性原理而將人體推擠向前、向上,前胸必撞及方向盤,前額亦會撞及擋風玻璃而受到傷害。未繫安全帶之乘員常因碰撞、飛出車外等,導致嚴重之傷亡。反之,妥繫安全帶上路,在發生撞擊時,因有安全帶之拉力,使人體不致於撞及方向盤或擋風玻璃,自然就多一層安全保障。 妥善使用安全帶 前後座駕駛及乘客, 依法應繫上安全帶,以維護行車安全。 老人、孕婦及兒童應坐後座, 並繫上安全帶,幼童應乘坐兒童安全椅。 ●安全帶正確繫法: 1.安全帶不可繫得太緊。 2. 安全帶肩帶應橫過胸部並跨過肩部,而非頸部。安全帶腰帶應儘量往下拉,放在下腹。 3. 孕婦繫安全帶時,腰帶應儘量放低,貼緊臀骨處,避免撞擊時以腹部受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 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 0 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衝擊時, 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瞬間產生3 0倍(約3 0 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瞬間拋出車外,或撞上擋風玻璃。因此,如能正確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時潛在傷亡率7成以上。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 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 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 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 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 8公斤至3 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另呼籲各位駕駛朋友切勿酒後駕車、危險駕駛或違規超載、貨物要依規定捆紮牢固嚴密覆蓋,上路前一定要確實檢查油、水、機件等車況及胎紋是否符合規定,行車時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確保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祝您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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