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 看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鴻溝
從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 看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鴻溝

(記者廖旻姍/報導)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第三天主要審查的重點是經社文公約第 10條至第 11 條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46 點至第 51 點,參與審查的委員包括德國Eibe Riedel、菲律賓Virginia Bonoan-Dandan 、韓國Heisoo Shin 、馬來西亞Jannie Lasimbang及印度Miloon Kothari,NGO所提出的議題相當廣泛,包括住宅、最低工資、童工、遊民、迫遷、司法及稅制等。

首先是市地重劃造成很多迫遷的案例,而這部分並沒有在問題清單提出,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非正式住居的強制驅逐已有很長的歷史,如今我們看到的是更為積極的強迫驅逐。居民沒有根據通知遷移,會遭受到民法訴訟,例如臥龍街是在1960年代興建新市場時被安置在此的,但不知為何當時政府卻沒和他們簽租約,如今市政府要求他們拆屋還地,也沒有提供安置計畫。在相關的法規中,政府應該強調公益性、必要性,並做合理的評估。但他們總是覺得徵收案的公益性夠大,可以拆人民的房子。住宅法的部分,曾要求政府修正法規時納入團體的意見,卻遭拒絕。

在稅務訴訟方面,人民常常遭受政府的迫害,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代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很多稅務訴訟常是反覆撤銷,然後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核,也看到稅務機關會針對欠稅人民限制出境的自由,這對人民造成很大的痛苦。從官方數據顯示,2015年就有653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當年家戶是847萬戶,這代表有3/4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纏訟20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在此案中可以看到台灣政府對人權的侵害,檢察官以虛偽證據起訴太極門,然而國稅局也沒有實際調查,就依照檢調單位提供的資料,來認定人民所得的金額跟性質,並且追加好幾倍的罰款,稅務人員甚至因此獲得獎金。根據學者研究在行政法院的人民勝訴率大概只有6%,就算訴願跟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撤銷違法的稅單之後,也只是退回國稅局,但國稅局很多時候都是重新核發稅額再發出稅單。太極門在訴願跟行政法院贏了17次,但國稅局卻發了18次的稅單。因此常常被嘲諷是萬年稅單。

國稅局未經過法院判決,就扣押人民財產,而且限制人民出境。財政部的代表說,已經修改相關的法令,但事實上目前就算沒有法院的判決,國稅局還是有權力來扣押人民財產,限制人民出境的自由。刑事法院花了十年審理,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也沒有欠稅,而且相關金額也被認定是贈與性質,所以是免稅所得,不需繳稅。國稅局卻對刑事法院的認定不予理會。再者,國稅局從來沒有答覆,如何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的學費?這個金額到底是如何計算出來,國稅局從來沒有答覆過。事實上,現在台灣許多人民還是無法對抗政府侵害人權的舉措。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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