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16公里!他告贏撤單免罰1600 原來是警察站錯
判決指出,徐姓駕駛在去年(2018年)7月開車經鳳山區臨海路往北,限速50公里路段,他的時速卻達66公里,被高市警局交通大隊鳳山分隊測得超速16公里,逕行舉發, ...
超速16公里!他告贏撤單免罰1600 原來是警察站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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