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散播假新聞
目前,我國現行《社維法》已有不實謠言相關規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也會受罰。以《社維法》的來看,假訊息定義主要有3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政府公布7個法案的修法說明中,都明文寫道,所謂 「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網路訊息氾濫的今天,更應查證消息來源,切勿隨手轉傳導致假新聞持續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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