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四)》
(記者張修文/報導) 年底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到底是在保護人民,還是保護法官和稅務機關?為因應專業稅務法庭成立,司法院於今年3月13日制定《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違反納保法之立法精神及目的,急就章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社會各界反對聲浪四起。2017年7月22日(週六)早上8:30~9:0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二十四)》,播出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在國父紀念館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以「改革稅災根源 落實賦稅人權」為題,專家學者從賦稅行政、司法體系、道德勇氣,提出法稅改革建言。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針對《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表示,對於行政法院的法官要達到非常簡單,就像到超商買東西集四十點就送稅務專業法官充氣娃娃一個一樣的意思。另外,審查要點第10款「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3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目前台灣還沒有稅務專庭(股),適用的前提就不存在。張靜指出,第二款及第十款規定,違反納保法之立法精神及目的,與法律牴觸應訂為無效,上開款項所核發共62位法官的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也應一律失其效力。
張靜指出,司法院應依納保法的立法精神及立法目的,去除形式主義、本位主義,站在納稅者權利保護之角度重新訂定相關規定,並在年底前儘速就所有有意成為稅務類型專業法官的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法官,安排有關稅法的研習、研修及稅務行政與稅務訴訟的實務研習,不得低於60小時,且結業考試及格者方得核發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以彰顯其專業。最高行政法院也不應再另外設置稅務專業法庭。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認為,制度再好,但操作在人,如果擔任的裁判是歪七扭八的,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是一種傷害,原本以為納保法立法可以改善稅務環境,法案卻在極度的政治妥協下通過,跟原來的版本相去甚遠。司法院為了應付今年12月28日專業法庭的開辦,急救章的讓這些實際上令人詬病的駁回法院法官們,掛上專業的招牌,蘇友辰表示,很難接受這種濫竽充數的法官繼續再荼毒我們的人民,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也建議取消這個條文。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表示,司法院讓只要有判過這一類稅務案件的法官,幾小時就認證合格了,連訓練都不訓練,就地合法,人民就此「就地正法」了!
前立委黃文玲指出,稅法改革是最重要的,民眾對稅法不清楚,稅官常以協商方式要求納稅人繳稅或罰鍰,事實上可能是不用繳的。其次,稅務獎勵金一定要刪除,本來查稅就是稅務員的責任,稅務人員查案其實是以獎勵金為主,不是要為國家增稅,卻是影響人民最大的,檢舉獎金制度好像把人民當小偷,獎金都是在稅捐單位裡面流通,黃文玲表示,要有高度的道德勇氣,稅務才能真正的改革。
蘇友辰律師表示,司法院為了應付今年12月28日專業法庭的開辦,急救章的讓令人詬病的駁回法院法官們,掛上專業的招牌。很難接受濫竽充數的法官繼續再荼毒我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