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法在112年3月22修正施行,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不論是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產品,最高可處新臺幣五千萬元罰款。
在路上還是看得到電子煙的出現,不要跟自己的健康和荷包過不去,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也提醒有使用電子煙的人,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有發現違反煙害防治法之情形,可以向就近所在衛生局或撥打菸害檢舉服務專線檢舉。
拒絕電子煙,共建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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