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法治宣導
空軍專機隊利用集會時機宣導,中共情蒐的手法之一,利用官兵的借貸需求,等無法償還貸款時,並要求交付國軍機密資料為代價,不只債務免除外,還會提供獎金為報酬;洩漏、刺探、收集相關機密,都是犯罪行為,更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千萬別為錢鬼迷心竅,而換來下半輩子的牢獄之災!
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3項)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1項前段)
刺探或收集第20條第1項之軍事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22條第1項前段)提醒官兵勿以身試法!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