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論是政府還是國軍、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相當重視的
話題。從台灣早期酒駕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例出現所能處罰及罰則不僅讓民眾忿忿不平也替被害人感到不值,更讓被害人家屬、親友難以接受。肇事人判處罰金、罰鍰,酒駕事件就了結,但對被害人卻是父母的心肝寶貝、一條寶貴的生命無法用金錢衡量。因此在當時才有「恐龍法官」的名詞出現,且酒駕案件數逐年上升,有罰則、罰金刑責制度的酒駕不但沒有遏止效果,案例卻是不減反增。因此為了杜絕酒駕,政府在109年3月針對酒駕實施修法。
珍惜生命可貴,袪除酒駕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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