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有關外界關心高雄市火災警報器推廣情形,消防局說明如下:
一、 陳其邁市長上任後全力進行住警器推廣工作,並逐年增編預算,高市府於109年預算編列100萬元,獲民間及各方善心人士捐贈8,600顆。110年預算編列150萬元,獲捐贈3萬0,983顆。111年將再增加預算至250萬元。 二、 高雄市住警器設置率在陳市長上任1年1個月內,自59.2%提升至68.3%,共提升9.1%,而目前(截至110年9月底)整體火災警報器安裝率(含火災自動警報系統)亦達到84.78%。另為提升高風險弱勢族群裝置率,於今年特研訂「偵煙宅,雄安心」住警器推廣計畫,將於今(110)年底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完成裝設率100%。 三、 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早已明訂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高雄市為提升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賃居處所火災安全,再於108年1月24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8條),明定住宅之管理權人(房東)於出租前應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義務,違者最高罰3萬元。 四、 高雄市自106年7月1日起,已針對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等建築行為時,要求須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劃裝設,方得取得使用執照。陳其邁上任後力推住警器今年裝設率破紀錄
新聞來源:https://www.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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